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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昌邑区吉科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吉0202执701号 某销处、某公司: 本院在执行某销处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0202民初61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97042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某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355.63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某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吉0202民初6173号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