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保104号
张某(申请保全人)、河南某有限公司、丁某(被保全人):
张某与河南某有限公司、丁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丁某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1838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83805元(冻结结束日期至2026年07月30日)。至此,张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内0122民初186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