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 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1918.31元,执行费为2028.77元。经本院执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44958.22元(其中包括本金130751元,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8月14日的利息1308.96元,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869.49元,鉴定费10000元,执行费2028.77元),扣除执行费2028.77元后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内012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