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
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1918.31元,执行费为2028.77元。经本院执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44958.22元(其中包括本金130751元,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8月14日的利息1308.96元,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869.49元,鉴定费10000元,执行费2028.77元),扣除执行费2028.77元后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内012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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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