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
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7222.74元,执行费为3158.34元。经本院执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22012.48元(其中包括本金210957元,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8月14日的利息1494.28元,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402.86元,鉴定费5000元,执行费3158.34元),扣除执行费3158.34元后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内012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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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