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腾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783执62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腾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翠山湖新区城南一路10号3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4UPL1CXA。
法定代表人:何华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碧云,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安市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39AB幢A236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31414324X2。
法定代表人:刘继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继辉,男,汉族,1975年10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申请执行人广东腾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市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继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淮安市远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继辉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粤0783民初3778号民事调解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783执625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陈彩虹
审 判 员 梁玉庆
审 判 员 吴锦鹏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梁伟青
书 记 员 周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