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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云亭双圆照明工程服务部、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14954号 原告:江阴市云亭双圆照明工程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NR75N6D,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环镇南路42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837965XG,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12号标准厂房6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市云亭双圆照明工程服务部诉被告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阴市云亭双圆照明工程服务部经本院催缴诉讼费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包 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