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数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数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1022民初937号 原告:西安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9号华府西城港湾11号楼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W7DRTX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数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3幢906、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W84256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数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原告西安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道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