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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某某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某某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369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6001097N,住所地无锡市中山路**。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540560R,,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昌路1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46092969R,,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佰国际城天一街**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