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双亿拓展器械有限公司

青县双亿拓展器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观蓝休闲农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民初1218号
原告:青县双亿拓展器械有限公司,地址:青县盘古镇儒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57692665T。
法定代表人:张宝义,董事长。
被告:宁波市观**闲农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后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3089891698。
法定代表人:李昌良,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宁波市观**闲农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宁波市观**闲农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青县双亿拓展器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朱小妹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