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省诚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781民初2000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福建省诚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水北街道窑北组大稻窠。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福建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景贤路259号高佳西城国际10栋13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绿景绿化园艺场,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中山北路(北门商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被告:***,男,199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诚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绿景绿化园艺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21年7月18日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 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