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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7533号 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嘉吉路2号27幢1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XDU1N3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7JYM4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427140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广东鑫隆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大坑办事处武高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148460179。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被告:广东省杰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金地上塘道1栋1**17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DXYY5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郑州沐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西、长江东路南正商汇都中心2号楼25层250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禾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U9PL7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鑫隆管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杰通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沐孺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禾久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侨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