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0213执383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青岛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于某,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青岛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13民初第60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