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3664号 原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1008E座。 法定代表人:***。 原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后,仍不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原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裘 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