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省某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1621民初829号之一 原告:***,男,196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吴家园西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1247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徐x,男,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原告***与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3月2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x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