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豫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保480号 申请人: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峄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489698752。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豫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66227970F。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豫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豫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豫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申请人山东万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