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6民初4610号
原告: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