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四川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10803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有限公司、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112民初165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案款,执行费23568元由被执行人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165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