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10803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陕西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有限公司、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112民初165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案款,执行费23568元由被执行人东方一代(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165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