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中国XX公司杭州分公司;陶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102民初16939号 原告:陶XX,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中国XX公司杭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沈XX。 原告陶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陶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XX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