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7民初9083号
申请人: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XXX号XXX幢XXX室-1。
法定代表人:邹波,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晓芳,上海乐川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正,上海乐川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展梦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胡志杰,执行董事。
申请人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展梦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展梦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0,435.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展梦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0,435.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 东
书 记 员
顾春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