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476号
四川瑞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瑞致电工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川0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四川瑞城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瑞致电工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标的208007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瑞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缴纳案款208007元,本院已将案款208007元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