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4**民初5760号 原告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XX年XX月X日生,现住铜川市印台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陕西中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