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981执1132号
***、***、酒泉市兴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酒泉市兴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元。本院已于2022年8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9民再2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200000元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