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云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096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0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兴县。
被执行人:中智云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8层A801-8。
法定代表人:刘朝辉。
本院在执行***与中智云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中智云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房屋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中智云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朝辉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春荣
审判员  侯军辉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姚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