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浩翔启鑫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盛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甘0502执保167号
天水某有限公司、甘肃某有限公司:
天水某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依据本院(2025)甘0502民初517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XXX账户内存款161864.72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