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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厚亩园艺有限公司、上海七目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624民初746号 原告:上海厚亩园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0AF6P),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888号41幢621室。 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七目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01382938M),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55号8幢3层J146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98111249A),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512-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厚亩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七目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厚亩园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厚亩园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