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5789号
***、天津知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与天津知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465-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57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徐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董杨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