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04执507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
被执行人:天津知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榕苑路**凯德大厦**31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知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津0104执50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晴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