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标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91财保5号 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47号8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256109813。 法定代表人:***。 诉讼委托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X1301-G890(J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A1M0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1854.52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并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2022年2月14日,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1854.52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4679元,由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