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91财保5号
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47号8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256109813。
法定代表人:***。
诉讼委托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X1301-G890(J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A1M0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1854.52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并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2022年2月14日,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智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1854.52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4679元,由申请人广州微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