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9605号
原告:***,男,195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璧山县***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3幢负3层至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9030466246。
负重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龙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258号1-1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YXFQE83。
负责人:**羚,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4号2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378065X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8号B1座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26376752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大街6号院3号楼12层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5575307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北京***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陈 小 丹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吴 丹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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