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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9431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旅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第八页正数第十三行中“***”补正为“***”。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章 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