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23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07549T,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咏,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发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63968992L,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朱臻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靖江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发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234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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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徐 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朱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