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思研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民初6609号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中心荣华国际大厦1幢一单元11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552336020T。
法定代表人:蒋文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少华,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258417。
法定代表人:刘冬。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非法提供该影视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对该影视作作品享有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原告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所经营的网站“蛋播星球”(网址:danXXXXiu.gitee.io)提供影视作品《大秦帝国之崛起》、《家有一老》、《娘亲舅大》、《平凡岁月》以及《信者尤敌》的在线播放服务;二、判今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及律师费1.5万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6.5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于侵权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而被告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于2021年1月6日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高新南七道011号高新工业村T3栋A栋418”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1901”。本案立案时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另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明确侵权行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故本案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深圳市南山区,因此,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鉴于被告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福田区,本案应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周灵均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