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师界上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大师界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503执334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大师界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省瑞昌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5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78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