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远万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辉盛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博远万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22执保149号 内蒙古某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内蒙古某甲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内蒙古某乙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甲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5)内0122民初24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事项为冻结网络查询反馈的内蒙古某甲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付通存款646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足额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某甲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4600元(冻结结束日期至2026年9月17日)。至此,内蒙古某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内0122民初241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