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船舶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

某某船舶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与某某居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0104执4162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船舶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申请执行人某某船舶研究院(武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居间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4)鄂0104民初44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307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田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