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努(上海)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16274号之二 原告:**(上海)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788号9幢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588弄15号1幢一层8区12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对案涉模具进行实地查勘、检验,进而确定模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协商修复方案。因受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影响,无法进行实地查勘。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采取疫情管控措施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故适用有关诉讼程序中止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