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宏超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6809号 原告(反诉被告):宏超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宏超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