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6809号
原告(反诉被告):宏超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宏超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