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1817号
关于江苏中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6531459.09元。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南通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91516.09元,并将其中的6531459.09元退付于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执行费60057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