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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6786号 原告: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语服邦(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