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4执2976号
***、刘淑芹、**、长春市朝阳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关于***与刘淑芹、**、长春市朝阳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5769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5517**元,执行费5900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