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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祥来建筑器材租赁站、江西省超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祥来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献县乐寿镇城北新村3排2号,联系方式189××××4971。

法定代表人:孟祥志。

被执行人江西省超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南路以南中大城小区7栋2313室。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6月15日出生,住献县,联系方式152××××4939。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沧仲裁献字第0042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省超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91436.8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姜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