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311执42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环城南二路26号第六层办公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市龙珠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易受其,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雁山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市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楼715-719室。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雁山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雁山区人民法院(2022)桂0311执42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肖 雄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