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305执77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环城南二路26号第六层办公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188317353(6-1)。
法定代表人:李献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63065996J。
法定代表人:郝惠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38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桂林财富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将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后本院将依法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305执7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 捷
审 判 员 黄克芹
审 判 员 汪建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聪
书 记 员 龙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