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丰县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321执18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6月16日生,汉族,住丰县。 被执行人:丰县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7455934531,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丰县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丰县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