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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681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福海路(安星驾校西2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RX6AD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四路北首路东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QTRH145。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优博络客新型建材(滨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