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秦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14556号
 
原告: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051593678B。
法定代表人:丁俊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明喜,男,公司员工,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陕西秦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咸阳市永寿县火车站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6567136355M。
法定代表人:王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秦航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25元,剩余25元由原告自担。
 
 
审判员   武晓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崔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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