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2执1151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封立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源县。
法定代表人:吴志程,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