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2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款项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1395号执行案件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宋作岩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贾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