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黑0691执440号
原告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伟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立铭于2016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大庆市伟福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软件平台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魏林白
书记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