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8834号
原告: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6号1幢6层6054室。
法定代表人:邓昌顺。
被告:**,女,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原告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系原告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服成劳人仲案(2020)02271仲裁裁决书起诉。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申请本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翔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师一哲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焦 悦